合同資產與應收賬款的區別(合同欠債和預收
合同負債與預收賬款的區別
合同負債與預收賬款的區別:
(1)是否已經收款?
確認預收賬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項,確認合同負債則不以是否收到款項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約義務的確立為前提。
(2)所收款項是否會構成履約義務?
合同負債的確認,是以履約義務為前提的,如果所預收的款項與合同規定的履約義務無關,則不能作為合同負債核算,應作為預收賬款計量。
預收款項與合同負債并非是完全替代關系,也并非是包含與被包含關系。
在不構成履約義務的預收款,嚴格上不能作為合同負債的核算范圍,同時,預收賬款在通常情況下,也不能核算未實際收取的款項,但有合同負債科目,就可以對:有權利收取,但尚未收取的預收款,提前進行賬務處理。
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
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的區別在于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則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將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列示為合同負債。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產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沖減。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
根據新收入準則,符合新收入準則的原預收賬款,使用合同負債科目,不再使用預收賬款核算,其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他不符合新收入準則的先收款后履約的,仍然通過預收帳款核算。執行新收入準則,預付賬款科目的使用是不受影響的。
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和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將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兩者都是先收錢再提供商品。預收賬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貨期等已經確定。而合同負債是商品和交貨期等還不確定。
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的區別是什么
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在于,預收賬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貨期等已經確定。而合同負債是商品和交貨期等還不確定。在一項預收款不構成履約義務時,原則上不能以合同負債進行核算,仍需以預收賬款進行計量。
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是什么?
區別是:以履約義務相關性為前提,當預收款尚未被企業收取時,如果能夠認定企業對這筆款項有無條件收取的權利,企業仍然應該對此確認合同負債。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和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
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將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兩者都是先收錢再提供商品。合同負債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者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根據新收入準則,符合新收入準則的原預收賬款,使用合同負債科目,不再使用預收賬款核算,其他不符合新收入準則的先收款后履約的,仍然通過預收帳款核算。執行新收入準則,預付賬款科目的使用是不受影響的。
“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如新收入準則第六條所述,“對于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合同,企業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
拓展資料:
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此時該項目表現為一項負債;等到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由于預收款會小于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后“預收賬款”的余額一般為借方,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于“應收賬款”。
在期末列報時,如果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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