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建設工程造價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一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建設需要,委托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tǒng)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具體委托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人員發(fā)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于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yōu)采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及時審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yè)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簽證一律拒簽。
2.6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xù)。
2.7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yè)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日內給予委托方明確書面答復意見。
2.9參于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承包方雙方發(fā)生索賠時,為業(yè)主提供咨詢意見。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蹤審計審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zhí)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托事務的依據
3.1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于工程造價的法律規(guī)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本合同;
3.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按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乙方責任
5.2.1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監(jiān)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審核工作并出具月審核報告,并保證月審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將另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土3%除扣減剩余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并報各方確認,出具審核報告后為止。
6.2合同價______________ 。最終跟蹤審計費二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x中標費率。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復審后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托事務。
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雙方協商一致;
7.2.2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違約責任
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jiān)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fā)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fā)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后第9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無息)。
10.2 、甲方全權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采購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于簽訂
10.5本合同于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2. 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 托 人:(蓋x) 咨 詢 人:(蓋x)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三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建設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guī)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筑面積
6.咨詢業(yè)務范圍及內容: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20xx年月 日開始實施,至 20xx年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zhí)一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年 月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四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
2.服務類別:工程造價咨詢( )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合同簽定后,咨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 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zhí)肆份,咨詢人執(zhí)貳份。
(簽章頁)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帳戶名稱:
帳號: 帳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二)適用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qū)、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文件。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咨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咨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托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咨詢人提供資料,如咨詢人發(fā)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與造價咨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如因委托人的答復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后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咨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咨詢服務酬金: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 ,費用已包含咨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稅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后,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請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 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 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詢人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歷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咨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咨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詢人賠償損失。
4.如咨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yè)標準的,每超1%,委托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咨詢服務費。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五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六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七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qū)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guī)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yè)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本協議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八
**臵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咨詢的業(yè)務(以下簡稱本業(yè)務)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4#、5#、6#樓工程工程地點:濰城區(qū)**路以東,**街以北工程規(guī)模:30109.01m2總投資額:約56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工程預算、過程割算、竣工結算審計。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函;
2、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4、工程造價咨詢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10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執(zhí)一份,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zhí)一份。
委托方:(簽章)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年
月日地址:開戶銀行:帳號:郵編:電話:201x年10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九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guī)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負擔。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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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十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合同范本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十一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
2.服務類別:工程造價咨詢( )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合同簽定后,咨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 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zhí)肆份,咨詢人執(zhí)貳份。
(簽章頁)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帳戶名稱:
帳號: 帳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七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二)適用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qū)、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文件。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咨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咨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托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咨詢人提供資料,如咨詢人發(fā)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與造價咨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如因委托人的答復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后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咨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咨詢服務酬金: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 ,費用已包含咨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稅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后,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請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 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詢人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歷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咨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咨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詢人賠償損失。
4.如咨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yè)標準的,每超1%,委托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咨詢服務費。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篇十二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楓水灣二期楓林園配套工程
2、項目地點:北辰區(qū)西堤頭鎮(zhèn)東堤頭村商貿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以下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
(一)委托范圍:
1、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配套工程結算件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2、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配套工程的簽證變更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3、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審核,施工單位月進度產值完成審核。
(二)服務期限:1年。自*月*日至20*月*日止,服務期滿后如甲方還需要乙方提供咨詢服務,其咨詢服務費由雙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第七項第一款、
第九項第二、四款的規(guī)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3、甲方應在5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五、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咨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咨詢過程中,負責對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圍內的造價內容提出專業(yè)指導及相關數據服務。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應費用。
2、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八、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及時給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以保證造價服務的正常進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給予乙方相應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過程提供造價咨詢服務及計取咨詢服務費;
(二)楓水灣二期配套工程咨詢服務費計取標準:配套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費按2.5元/m2計取,合同總價款:****元,大寫:*****整。
(三)咨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咨詢服務費的40%。
2、合同范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咨詢服務費的50%。
3、合同范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詢服務費。
十一、其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范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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