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購買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塔吊購買合同篇一
出售方:(簡稱甲方)
求購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甲方將自購的濟南金魁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 型號塔吊 臺,生產日期: 產品編號: )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說明:
轉讓的塔吊高度米,標準節 個,帶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吊轉讓價格為: 元人民幣。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后,塔吊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塔吊轉讓后的責任
塔吊轉讓后,塔吊每年的政府、稅務、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所有收費、證照辦理、安全年檢及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與質量問題甲方不承當任何費用和任何責任。全部有乙方承擔。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塔吊購買合同篇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 牌號
商標 規格
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付清貨款 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出賣人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代辦托運,買受人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出賣人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買受人先付本產品定金萬元,貨物到達(區)后買受人全部貨款付清后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買受人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賬號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經出賣人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本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出賣人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購買合同篇三
租賃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研究協商共達成如下協議:乙方租賃甲方?? 塔吊一臺。乙方使用地點: #樓項目部。使用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約共計( )天。租費每天按現市場價? 元,預交押金?? 元,從乙方將塔吊運走第二天至塔吊送回第一天止累計計算租費,實行多退少補的辦法.
一、 塔吊資料:
1、 該塔吊手續齊全,? 年 月 日普通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一份。
2、 起重設備備案手冊一本。
3、 產品合格證明書2份。
4、 塔吊備案證號為:?? 銅牌一個。
5、 威海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頒發合格證書一份。
6、 質量承諾書一份。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在使用期間將吊出租、轉讓、債務抵押,一旦發現將交法律部門處理。
2、 乙方在使用期間,塔機任何部件、任何裝置發生損壞部件要及時更換,不得帶病作業,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3、 塔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規程。
4、 乙方將設專人對機械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5、 乙方在租用期間,不論什么情況報停甲方不予接受。
6、 司機在操作過程中發生超載、斜吊造成主體部件、前后臂拉傷、扭曲、電機燒毀,必須按原廠件更換包賠。
交款人: 簽字:
收款人: 簽字:
經辦人: 簽字:
日期:日期:
塔吊購買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一、名稱:5610塔吊起重機/4臺,金額合計220xx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佰貳拾萬元整 。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三、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易損件保用陸個月,其它保修壹年。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五、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六、塔吊的所有權自乙方付清貨款起轉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塔吊屬甲方所有。
七、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代辦托運,乙方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八、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乙方負責卸車費用。
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甲方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十、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甲方派壹名技術人員指導調試,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安裝及吊車費用。乙方負責給技術指導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具。
十一、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物到達后,乙方全部貨款付清后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十三、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當地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本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甲方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購買合同篇五
出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協商,甲方的施工電梯租給乙方使用,其有關約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稱、地點:昌吉市長寧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區6#樓。
3、 租賃時間:按實際天數計費。
4、 結算方法:_______
5、 設備押金:無。
6、 施工電梯進出場費50%(包括電梯運輸審驗、拆裝)
7、租金自經特檢所出具的檢測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每30天內結算并支付當月租費,如不按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將施工電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己承擔。
8、 乙方使用完畢書面報停后停止計費,報停后一星期內結清所有費用。
9、 設備在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員不得亂動,損壞按原價賠償。
10、 在使用當中如出現故障而停機時間在連續5小時內不扣除租賃費及人工費,超過5小時,按8小時一天計算扣除租賃費和人工費。
11、電梯進場后的安全有乙方負責。如遇大風等不適合施工的天氣,乙方強行施工及違章指揮、人為操作失誤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設備損壞按原價賠償。
12、 電梯的基礎由乙方負責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相關圖紙規范、設計要求制作),如因電梯基礎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13、 如乙方和建設單位或其它發生糾紛,乙方退出建設單位施工地,造成設備被扣,乙方必須按照塔機原價金額給甲方,并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14、 乙方必須在停止使用塔機前10天內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說明之處按安裝拆卸合同執行,如果有相抵觸的內容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租賃費已包括所有費用,因此安裝拆卸合同中并不涉及任何費用。
16、以上各條款望雙方遵守執行,出現爭議友好協商,調解。不愿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門起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租賃費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 _______代表:_______
塔吊購買合同篇六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購買合同篇七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墻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購買合同篇八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4臺塔吊進行安裝及拆除。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塔吊安裝拆卸資質。為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甲乙雙方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生產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規、條例和規定。
2、乙方在安裝,拆卸前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嚴格按塔吊安裝規程進行安拆操作,嚴禁違章酒后操作。
3、參加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件,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電箱,塔吊配合安裝等條件,同時進行相應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并密切注意周邊情況,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設備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亡的義務,對于經濟賠償及善后處理,事故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 乙方: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公章)
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